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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勒索我,我不到16岁,属于未成年人,我的精神受到了伤害,能够赔偿多少精神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2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行为人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未成年人勒索罪的判刑规定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其他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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