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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人拒绝探视,男人能收回女人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6-02 0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过女方也不应当拒绝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也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探视权和抚养费并没有必然的关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会对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
    第68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享有探望权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和子女的权益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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