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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拒绝出抚养费,我可以拒绝女方探视小孩吗?

子女抚养 2022-12-07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付抚养费并不代表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的存在不以支付抚养费为前提,而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色的法定权利。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不能剥夺,否则被拒绝探视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不付抚养费并不代表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的存在不以支付抚养费为前提,而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色的法定权利。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不能剥夺,否则被拒绝探视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法定的权利,不论是否支付抚养费,都有权探视子女。若是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不可以拒绝他探视孩子,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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