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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离婚,男方户口在四川女方户口在广东,如此离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2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流程: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申请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然后经机构认可后签署登记离婚申请书,即可办理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由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且出具离婚调解书,若当事人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如果是采取的协议离婚,双方只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诉讼离婚的,则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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