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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困难时,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6-03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理解为: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
    管理中的严重困难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况:
    1、公司经营不善,无法通过调整管理人员来改善;
    2、股东利益对立严重,无法调和;
    3、公司资产被滥用和浪费;
    4、大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等管理层发生严重的矛盾,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或者是作出后无法执行的情况。而不是指资金不足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等管理层发生严重的矛盾,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或者是作出后无法执行的情况。而不是指资金不足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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