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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工伤认定,实习期间受伤不是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6-03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法律分析:实习期受伤能否算工伤应区分实习人员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其身份即为劳动者,符合工伤条件应算工伤。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 1、实习期受伤不能算工伤,因为在校生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但可以依人身损害赔偿向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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