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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和她女朋友在一起1年多了!他们刚在一起的时候女方没有说过她之前有个男朋友,还打过胎,还抽烟喝酒,17年7月份由于他俩吵架!女方的父母到我家来把我儿子和老婆都打伤了,有照片和视频证明,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他们订婚的时候我家给她买了钻戒,项链,手链,手机,这些我们也不准备要了,但今天她妈妈跑到我家来又哭又闹,要我家赔偿她的损失!要一万块钱,我当时就报警了!到派出所处理回来后,她妈妈又来闹事,我又报警了!现在虽然走了,但她说晚上还要来,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请问我们该怎样去解决,花掉的钱能要回来吗?他们订婚的时候我家给她买了钻戒,要我家赔偿她的损失!请问我们该怎样去解决,花掉的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5-11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如果达到扰民的程度肯定是可以,在法律上是完全符合的,但是由于中国是情感依赖比较强的人际关系,如果只是偶尔的或者没有对您造成明显困恼还是不要,毕竟民事纠纷,派出所也只能以协调为主,不如私下和邻居交流解决问题。110只能调解双方矛盾,无权给你定罪,小吵小闹他们直接走人,顶多为了他们出警需要记录,让你们录个口供。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亲戚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被伤害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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