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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30,000元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是否会认定虚开发票?

公司税务 2023-06-03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开发票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法律分析:企业在交易和经营中,涉及到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行为,就要仔细区分,是否是虚开。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可能是完全的虚构交易,也有可能是部分虚构的交易,也有可能交易本身是真实的,但是开具的发票不实。
    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其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不符,属虚开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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