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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居住证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盖章吗?

房屋租赁 2023-06-03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证明不需要到居委会进行盖章。房屋租赁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本人与经办人签字后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登记盖章,结尾写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房屋租赁证明不需要到居委会进行盖章。房屋租赁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本人与经办人签字后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登记盖章,结尾写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房屋租赁证明不强制要求居委会盖章。房屋租赁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本人与经办人签字后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登记盖章,结尾写明申请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手续:一般是要租赁双方提交各自材料去所在街道租赁所办理:房东:房产证,身份证;租客:身份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委托,需要有正规的委托材料(有严格的需要公证处盖章的委托书);还有地方需要住所管理处开具证明等等,双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到租赁所备案办理,方可开具租赁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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