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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蒙城县征收土地建设新农村土地每亩赔偿金额是多少

征地补偿 2019-03-25 0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您好,现在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这个样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 一、 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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