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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和我公公一起借了一笔80万的钱,公公当时取出现金还给其他的债权人,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共同生活,但是欠条上也有老公的签字。现在被法院告了,我怎样才能举证这笔钱与我无关呢?老公和我公公一起借了一笔80万的钱,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共同生活,我怎样才能举证这笔钱与我无关呢?

诉讼 2019-02-15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 可以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实行约定共同债务制度。n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上面说明,任何的一个超过多少金额的债务或者是金钱往来,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进行确认。n未经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低于约定的金额的债务或者金钱往来的总计超过多少钱的,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n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向双方主张清偿债务的权力。n那么,在债权人取得向双方追偿权力的同时,未签字认可的一方,即刻拥有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执行的手段,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力。
    n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 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在该解释法中,其中最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明确规定,未经配偶同意的债务不算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这对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有深远意义。
  • 离婚协议书与欠条不在一起,没有关系的。只要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可以再补写一份,并在新的欠条里,写上原欠条作废的字样即可。
    也可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如欠条找不到,欠款金额以此协议表述为准)即可。
    这样即便欠条真的找不到了,也不会影响欠款事实和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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