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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丧偶了,有义务赡养婆婆吗?

赡养 2023-06-04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对于丧偶的儿媳和女婿来说,他们并没有赡养已去世配偶的父母的义务。即使没丧偶,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他们有的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所以赡养老人只是属于其余子女的义务。

  • 1.丧偶儿媳对家公家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赡养父母
    (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此外,不少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人们误以为可以不赡养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认知上的误区: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三)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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