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离婚,我们去民政局登记了的但是他又不去拿离婚证了现在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 2023-06-04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仅遗失一本的情况下,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遗失两本的,可以凭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离婚证的办理材料: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彩照以及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这些材料亲自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