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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公司工作九个月,签了合同,但是一个月的社保没有帮我们交。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4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不可以。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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