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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一直不更新,现在已经是第十天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6-05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快递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不更新可以投诉,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送达的话,属于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法律分析:在快件没有被签收的条件下,一般超过三天没有更新物流信息可以投诉,超过七天未送到也可以投诉,偏远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会有相关的说明。但是投诉物流一般能得到索赔或者重视的概率很低,除非是物品丢失或损坏,收发件一方是快递大客户才会得到重视,否则可能就会在快递的彼此推诿中不了了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法律分析:在快件没有被签收的条件下,一般超过三天没有更新物流信息可以投诉,超过七天未送到也可以投诉,偏远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会有相关的说明。但是投诉物流一般能得到索赔或者重视的概率很低,除非是物品丢失或损坏,收发件一方是快递大客户才会得到重视。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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