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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已经结婚三年了。当时男方家出了26万彩礼,然后女方父母回到6万彩礼。剩下的女方能向女方父母要吗?

彩礼 2023-06-0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彩礼归属权是女方还是女方父母
    1、彩礼归属权是女方还是女方父母主要看三点,分别是:
    (1)具体要看男方给付彩礼时是如何约定的;
    (2)如果约定给女方,则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资产;
    (3)如果约定彩礼属于女方父母的,则彩礼的归属权在女方的父母手上。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是随男方还是女方
    结婚彩礼是随女方,因为实际上是属于当地的习俗,一般是不退彩礼的。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首先,我们弄清楚,男方给女方的哪些东西属于彩礼?
    1、给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2、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如果是为了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为了与女发生一夜情或其他目的而给女方财物的,不属于彩礼。
    3、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汽车、家电等贵重物品。对于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 , 或者价值较小的饰品、衣物、化妆品、烟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认定为彩礼。
    然后,李晓娟律师来谈谈来说说哪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男方要想拿回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1、双方没领结婚证;
    2、领了结婚证没同居;
    3、领了结婚证,男方因在婚前给女妨彩礼,倾家荡产,最后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这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是后两种情况是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要回彩礼也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那么,能要回多少呢?
    第一,双方没领结婚证,如果两个人也没有在一起居住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全部的彩礼;如果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生活,法院会根据两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否有孩子、未领结婚证的原因、彩礼多少、彩礼支出、回礼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女方需要返还的金额。
    第二,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或者因性格不合,或因生活困难、或因工作分隔两地,没有一起生活,男方给女方彩礼肯定是希望与女方起生活,建立家庭的,结果没有一起生活甚至短期内就离婚了,这时候,法院会根据彩礼多少、领取结婚证时间的长短、不能共同生活的原因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女方需要返还的彩礼金额。
    第三,双方领了结婚证,也一起生活了,但是男方为了娶女方,四处举债,造成生活困难,那么应该退还一些彩礼给男方以维持生活。只要能够维持男方的基本生活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全部退还。
  • 如果是父母收了彩礼能执行父母财产。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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