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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给我招生费,然后被招的学生退学,学校要求退还招生费合法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如下: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退还。有些民营的技校会收取定金,开学时候以学费的形式扣除。如果你不去了,就联系学校招生办退钱给你。学校不退是违法的,可以联系学校当地的主管部门协助,政府部门会协助你们退费(公办的是教育局,民办的是人事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法律分析:可以和校方协商退费,这个主要看这个学校的制度是什么样的,有的学校会退,有的不退。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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