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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帮一个朋友担保50万的小额贷款!我现在想取消担保人的身份!请问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2-15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朋友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时,自愿提供担保,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3、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的话,就是连带保证;
    4、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贷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要你在担保范围内偿还,也可以让你朋友偿还;
    5、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权人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后,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让你承担担保责任的;
    6、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如果债权人在能向你主张权利之日起6个月没有让你承担保证责任,就过了诉讼时效,你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7、现在对方不出现,可以积极要求你朋友的的父母督促其尽快还款。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小额借贷和p2p网络借贷的区别:
    1、收取费用不同
    p2p网络借贷平台因为是一个中介的作用,大家知道在找中介帮你解决问题的时候,你都是需要给中介服务费的,所以p2p网络借贷就是收取中间的服务费的,但是民间借贷是收取利息获得收益的。
    2、模式不同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可以申请贷款还可以理财的贷款产品,一般对地域没有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贷款或者理财,都是在线上直接完成的贷款流程,民间小额借贷则是一种完全的贷款方式,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贷款流程,一般都是有地域的限制。
    3、二者利率不同
    P2P网络借贷的借贷资金主要来自于投资者,按照个人对个人的原则服务,利率相对较低。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资金都是来自于股东,成本相对较高,所以,此种情况下,利率会略高一些,但是二者之间的利差并不是很大。
    4、贷款性质不同
    p2p网络借贷这个P2P贷款平台主要是起了一个中介的作用,,为投资人找到钱的接收人,为需要钱的人找到可以出钱的甲方,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服务,但是民间小额贷款则是出钱人和借钱人直接进行的一个贷款过程,没有一个中间流程,然后双方约定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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