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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婚前买房,男方母亲付首付,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还按揭贷款时男方给女方还,这算不算男方个人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6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赠与。但是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实践中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但双方出资的算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一般情况下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有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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