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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寒假期间私自给学生加作业犯法吗

讨薪 2023-06-06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 老师私自补课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教师的休息权、参加培训权等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开办个人补习班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学生写作业的行为是不属于违法行为的,其属于正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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