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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需要同意公司被股票公司收购?

股权转让 2023-06-07 0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收购的公司股票的处理办法: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 公司的股票若是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 法律分析: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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