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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船厂工作,右脚受压骨折,老板不抱工伤,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07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人员工作中受伤是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
    工伤认定申请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如果单位不申请认定工伤的话,员工也可以自行申请。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法律依据:《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工伤待遇纠纷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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