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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受伤,老板在医院后期不给钱,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04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工地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法律分析:上班期间在工地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没交保险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包工头不负责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建议最好还是先和工地协商,如果真的没办法了再走法律途径。毕竟为了赚钱养家,农民工实属不易。公司和工地老板应该体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时送去关怀和相应的补偿金。
    当老板拒不赔偿时,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好工伤认定,避免用人单位不认账。开具工伤认定书,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够有效证明伤者属于该用人单位的员工。此外还需要出示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确保受伤情况属实。之后即可向劳动部门上交自己的工伤认定书及其复印件,之后相关部门就会派出调查人员前去核实此事。经过查实之后已经会给伤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若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则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地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地受伤可申请工伤赔偿。且在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员工之前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若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则康复期间所请的护工费由公司承担。总之我国的法律保护民工们的一切合法权益。
    要是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公司及工地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应该由雇主对其进行经济赔偿。要是上诉至法院之后雇主仍态度强硬的话,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根据情况对雇主的财产进行变卖等操作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
    其实农民工在社会上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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