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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多能借多少年

房屋买卖 2023-06-07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目前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理论上贷款时间不能长于贷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联系。
    如果是买新房,那么贷款的最长时限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最多为10年。有些地方可以放宽至15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理论上贷款时间不能长于贷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联系。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购房贷款,新房借款最长时间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请自住房公积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时间;申请贷款进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应与请求的购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贷款年限为1至30年,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还需要同时满足低于房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上。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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