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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土地存在纠纷,并且土地面积存在异议(官方量地面积与本人请专业公司量地面积存在较大出入,后官方进行第二次量地所得面积与本人量地面积大致相符)。想走法律程序,但是一个星期过去了,政府部门一直都没能给出调节结果(政府部门说土地纠纷要部门先调节,调节未果才能出据证明,然后才能进行走司法程序的下一步)。我该怎么做?土地存在纠纷,想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04-01 07: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协议的程序具体为: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对于土地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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