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老公经常世使用家庭暴力,绯榜事实,10年了我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单方面离婚怎么离,请求帮助

离婚 2019-06-07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长期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凭此判决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家庭暴力,则不能片面地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轻易以此判决离婚。
  • 首先,对您的悲惨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但是同时也希望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邪不压正,人间正道是沧桑!第二,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您们在领取过结婚证的情况下,若无法协商一致进行协议离婚,那么您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您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第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综上,建议您鼓起勇气,使用法律手段为您伸张正义,只有这样,您和您的家人才能真正恢复正常的生活!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 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对方有过错的,或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离婚的。 婚前财产归个人,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婚后财产一人一半,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收入,工作,教育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