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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但前面提到的工资和发的不一样,我想自己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6-0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和口头工资不一样时的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与用人担负责任同劳动者口头约定协商许诺的工资数额不一致,以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劳动合同工资,建议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收入,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劳动报酬,报酬的金额就建议双方协商一致。
    因为这是事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事,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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