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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在外地,离婚后还能分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7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还可以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3、也就是说: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4、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后一般不能分割财产,如果离婚登记还没有完成,可以分割。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发现有应当在离婚时分割而未分割的财产的,可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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