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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车把脚撞伤了,当时只是觉得疼一点,不严重,于是就没有报警,现在半个月过去了,一直未消肿,走路困难,这种情况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若是受害人没有住院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调解失败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人伤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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