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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知道,我去年辞职了,老板半年都没给我发工资,请问怎么处理

讨薪 2023-06-08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辞职了老板不发工资的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乱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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