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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给我买了房,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我妈再婚了并且去世了,请问这个房子属于我吗?他现任丈夫有权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8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 再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如果要继承的,需要先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割之后归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予以继承,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妻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娘家的房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离婚时是有权分割的。如果在继承时,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权分割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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