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生了一个女儿,闺女刚满月就回娘家不回来,结婚时给了将近二十万的彩礼,现在我起诉离婚,对方会退彩礼吗?

彩礼 2023-06-0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我国民间的婚俗,法律中并没有直接对彩礼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彩礼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精神有:彩礼从法学理论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只要双方正式结婚,目的达到,该赠与就是有效的,原则上不再退还。
    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应当参考当地风俗习惯,酌情予以一定的返还。因此,鉴于你们的婚姻较为短暂,建议你们理性进行协商,约定退还部分彩礼是最好的处理。即使发生诉讼,法院也是综合各种情况判决部分退还的。
  • 离婚时,有法定情形的,要退彩礼。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女方不需要向男方退还彩礼,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
    2、男方在婚前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离婚后女方只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才需要退还男方彩礼: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