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委托合同谁承担责任的

债务追讨 2023-06-08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 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是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协助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等义务;受托人有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按约定办理好委托事务等义务。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
    1、委托人需要承担支付报酬、提供委托要求等义务;
    2、受托人需要承担按约处理事务、亲自处理事务、报告委托处理结果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