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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等理由提出辞职能获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3-02 2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46、47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此外,缴纳保险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正式员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将承担不缴纳保险的不利后果。
  • 辞职后原单位会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如果你可以马上找到新工作单位,就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新单位人事,他们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缴手续,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

    即使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你可以选择以自由职业身份缴纳社保(一般为本地城镇户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
    你也可以选择不管它,毕竟社保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
    当然,这段期间不缴纳社保,相应的如医保报销政策自然也是不能享受的。也就是说空档期不是必须缴纳社保的。
    原单位与现单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社保(除养老保险外)是没法转过来的,社保只能向户口所在地转移(以自己个人名义购买保险与户口有关)。
    公积金可以辞职凭原单位开证明取出来,医保你可以直接花掉,养老保险可以跨省漫游,其他的就不行了,你可以重新办。五险一金的迁转也可以咨询社保局。
  • 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辞职后,五险一金常见的处理办法包括:办理转移与接续缴费这两种,其中,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需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可以帮你购买社会保险,但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或者是跨省的转移,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到本市的社保体系内。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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