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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吨货物斤称差200公斤,扣款6.5万,合法吗?假如不合法,能否收回扣缴的货款?

讨薪 2023-06-08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 签订了买卖合同吗?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对方是否签收了货物?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
  • 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看回扣性质。即该回扣是否来源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当有关人员在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违背价值规律,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就是一种非法的、虚假的经济行为,是假借经济活动之名,行侵吞、骗取公共财产之实。这种情况下,故意提高或降低的那部分货款的所有权,仍应归所有人所有而非归对方所有,如果行为人以回扣的名义非法据为己有,应以贪污罪定罪。
    2、看回扣的支付和获取的情况。在经济往来中,对方给予的回扣可能是支付给个人,也可能是支付给单位。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当然是构成受贿罪;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据为己有,则应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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