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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俩新买的房子。我也付了钱。不是我们的名字,没有房间照片。买房合同是男性母亲的名字。离婚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8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或者均等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只在房产证上写了一方的姓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以上共同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共同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但如果双方同意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但归双方所有,则视为共同财产。
    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这是法定礼物,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归属进行约定,且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结合贡献大小、照顾子女等因素对房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协商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能够预见到自己所作决定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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