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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26天了,出生证明和户口都上了!但是因为跟家里人名字冲突,想改名字,好改吗?

肖像权 2019-03-22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 出生证明由医院签发,还需要在卫生计生网站备案,要更改手续很复杂,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小孩出生医院。要改名字可以先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手续就比较简单。  《户口登记条例》  第1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 出生证明的名字和户口本的名字一样,
    给孩子申报户籍,就需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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