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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幼儿园孩子在午睡时摔倒,头部着地,当时由另一个老师负责看管1点左右发生事故,两点多该我们去接孩子,当时那位老师也没告诉我摔倒的事,我也没发现有什么异常,等五点家长接孩子时,孩子告诉家长说今天摔倒的事,我要带去检查一下时家长说就起了个包不碍事,等回家有啥不适时再说,7点多时孩子吃了饭就吐了,赶紧送到县医院检查了,是脑出血,这孩子以前也有脑出血住院史,但入园时家长并没告诉老师这一点,经过治疗现孩子已痊愈出院,在园内承担了所有费用后,家长又要求园方终身担保,我作为班主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咨询一下幼儿园孩子在午睡时摔倒,在园内承担了所有费用后,我作为班主任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19-06-16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如果是在校学习期间受的伤,就算在校外,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话,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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