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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3-06-09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其他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继承应适用的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法律依据:遗嘱继承应适用的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遗嘱有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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