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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样?

征地补偿 2023-06-09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 一、政府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 法律分析:吉林省的补偿新政策内容如下:
    1、征收土地的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另外,土地上有附着物或者农作物的可增加额外的补偿,如青苗补偿费等;
    2、根据征收土地类型进行合理补偿,总体补偿金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3、如果因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6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5倍;
    (三)旱田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4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鱼水域,为所在乡(镇)旱田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
    (五)其他土地,为所在乡(镇)旱田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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