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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何确认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

小区物权 2023-06-09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确定方式是:因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产地停放车辆属于占用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规划外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但如果是规划内的,则归开发商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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