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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09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是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手续有:
    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则先由双方进行书面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是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 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 婚姻法 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均等分割。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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