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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员工生完孩子4年后还能不能领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3-06-10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看您所在区域的具体情况。
    如果所在区域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生育保险)的,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所以生育津贴是属于五险(基本医疗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里的其中之一生育保险给予的补助,只要生育保险没有断缴,应该是可以继续领取的。
    不过不同的区域还是有区别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12333电话直接进入人工咨询,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窗口当面咨询清楚。
    如果所在区域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通常为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通常是98天。属于这一种的,辞职后应该是不可以再领生育津贴。
  • 法律分析:发工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
    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是的,领了生育津贴不能再领工资了。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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