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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带薪休假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产假不都是带薪休假,如果产假期间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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