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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30年后可以变更吗?

土地纠纷 2023-06-10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
    1、已经存在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的转让行为;
    3、受让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遵守法定变更程序。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2)存在法定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情形;
    (3)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2)存在法定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情形;
    (3)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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