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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2023-06-10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
    (2)恶意串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买卖农村宅基地合同,如果买受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无效;如果买受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买卖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该合同有效;宅基地所有权不得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1、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果。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2、法律依据:《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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