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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起诉书是这样写的,我贪污21000元人命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想问下这样会有怎么样判决证据确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想问下这样会有怎么样判决

综合法律 2019-05-25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以公共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贪污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行为,无论贪污数额的大小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2、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3、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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