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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怀孕一个多月才交社保,请问一直交到生产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6-10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如果怀孕期间,换公司交社保,生育险应该是可以正常报销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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