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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就小孩问题互不相让,儿子五周岁从出生一直跟着我妈妈也就是他外婆,抚养权该怎么争

离婚 2019-03-16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至于双方协议不成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呢,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收集证据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婚姻律师进行此项工作,避免遗漏重要证据,丧失财产的所有权。

  •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两周岁以下),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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