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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的伤残怎样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0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做伤残鉴定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 车祸伤残鉴定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可以知道结果,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车祸应经下列程序做伤残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车祸应经下列程序做伤残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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